金融监管总局:禁止开发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或者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保险产品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禁止开发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或者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保险产品)

人民财讯10月9日电,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就《规定》在规范产品开发、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提出哪些核心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将强化产品监管、规范开发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贯穿始终。一是坚守保险本源。明确开发保险产品必须遵循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和风险定价等原则,禁止开发不具备或然性、承保投机风险、无实际保障内容或者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保险产品。二是强化标准规范。要求条款表述应当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个人类条款应当通俗易懂、清晰明确,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应当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严格管理责任。细化明确公司各层级应当承担的产品开发管理责任,并要求财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督促公司审慎开发产品。四是加强持续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产品合规性和适应性进行评估,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及时调整或停止销售,强化对产品的全流程管理。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