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7号处罚决定。
经查,安润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润经纪公司)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对安润经纪公司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时任安润经纪公司监事孟庆波(身份证号:120225XXXXXXXX4518)是对上述违法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孟庆波处以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