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阜阳保监罚〔2017〕9号处罚决定。
经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阜阳中支)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业务中,有部分保单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合众人寿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
夏万里(身份证号码341322XXXXXXXX5236)时任合众人寿阜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夏万里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