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北京阳光三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存在: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责令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1万元。
时任阳光三泰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曹飞,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代管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业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曹飞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