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宋作鹏,曹飞)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8-03-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经查, 北京阳光三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存在: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我局决定责令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1万元。

时任阳光三泰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曹飞,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3月23日期间代管阳光三泰贵州分公司业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曹飞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