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130号)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7-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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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监罚〔2017〕130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产险龙岩中支)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腾中路618号(五洲财富中心)

主要负责人:李义民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地产险龙岩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财务不真实。2017年4月至6月,该公司虚列部分业务宣传费,涉及金额695559元。

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该公司员工苏云万未经我局任职资格核准,自2015年至今实际履行永定支公司负责人职责。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大地产险龙岩中支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处以3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处以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综上,我局决定对大地产险龙岩中支处以4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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