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23号处罚决定。
经查,中国人寿舒城支公司未建立完整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舒城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