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28号福文大厦19幢
总经理:党延嵩
当事人:刘继尧
身份证号码:62282719640119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庆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住所:甘肃省镇原县开边镇张山根行政村申坪自然村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刘继尧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刘继尧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
2017年6月14日,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向甘肃保监局报送关于刘继尧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华财险甘发[2017]285号),拟任刘继尧为中华联合庆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同年7月18日获得核准任职资格的批复(甘保监许可[2017]316号)。申请材料中,刘继尧提交了虚假的庆阳市农业学校大专毕业证书,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未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伪造的庆阳市农业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关于刘继尧任职资格核准请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我局关于刘继尧任职资格的批复、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刘继尧伪造学历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刘继尧撤销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我局决定对中华联合甘肃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付款凭证复印件(注有当事人名称)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保监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