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险〔2017〕276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解除中国保监会2017年第23号监管函监管措施的请示》(浙商保险〔2017〕24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解除对你公司实施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及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在解除监管措施后,应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谨慎承接业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