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5号处罚决定。
经查,北京俄杰斯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杰斯特公估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俄杰斯特公估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广新(身份证号:211302XXXXXXXX0413),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林广新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