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铁路、公路、水利、水运、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铁路、公路等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建筑工地上流动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依据《实施方案》,自2018年6月起,铁路、公路、水利、水运、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在该省办理施工许可(备案或审批)和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于已经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督促其整改,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