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要求,宁夏保监局拟定了《宁夏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金融工作局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政府发文。《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宁夏“引金入宁”工作,加快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建设,配合扶贫攻坚、“老龄事业”、健康宁夏等项目,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供多元化养老保障服务。二是为养老事业提供商业服务和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等补充养老保险,满足社会性、企业性养老保障需求,提供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保险服务,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积极利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结合“引资入宁”工作及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商业保险资金和养老服务项目对接,服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增值税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供热价格及土地供应等支持政策,加强保险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