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公告〔2018〕4号
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创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两部规章),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28日,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收到各类反馈意见近50条。各界对于两部规章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制定出台两部规章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各界对《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高管任职条件、执业登记、业务培训、客户告知等方面;各界对《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备案程序、从业禁止等方面。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均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