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8〕9号)内容公布]
当事人:刘云冬
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泸西县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刘云冬2017年2月起担任国寿财险红河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负责红河州全辖内农业保险管理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云冬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云南保监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