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河南省民政厅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在全省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经办人员近亲吃低保必须每年报备。
按照规定,低保经办人员包括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报备内容应包括,低保经办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低保及动态管理等情况。
经办人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由经办人员首先向亲属核实情况并填写备案申报,乡、村两级汇总后报市、县民政部门存档备查。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涉及本人近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一年一次,每年年底前均需重新填报,重新汇总上报。各地备案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各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