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确定将率先在文昌、琼海2 个市县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投保人为市县财政部门,保险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为灾害发生时保险区域行政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及巨灾期间抢险救灾人员提供的最高每人10万元的人身保险保障,为常住居民的家庭室内财产提供最高每户2000元的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海啸等灾害及其引起次生灾害造成的伤害。同时,为确保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长效化运作,设立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机制,当巨灾保险产品综合成本率超过100%时,即启用专项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