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18〕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8年1月24日
附件:
保监厅发2号转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