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近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27号处罚决定。
经查,国元农险滁州中支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导致2015年至2016年期间部分种植大户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2017年期间部分统保农户承保资料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元农险滁州中支罚款50万元。
康竞玲(身份证号码342301XXXXXXXX0621)时任国元农险滁州中支总经理助理,分管农业保险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陈泽全(身份证号码341102XXXXXXXX0432)时任国元农险滁州中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亦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康竞玲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陈泽全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