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地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8-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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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许可〔2018〕 253号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天津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利宝〔2018〕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报批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条款编号为H2015102),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二、同意你公司以下保费计算规则: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3)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如下:

天津地区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均为[0.75-1.15]。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使用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相关的提示、说明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和费率基准(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下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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