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灾指数保险扩面提质增效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7-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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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保险“新国十条”赋予保险业的重要任务。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广东“十件民生实事”,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2016年下半年,广东保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保监会部署,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并推动巨灾指数保险在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试点地市全面落地,涵盖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在保险期间内(1年)累计向9个地市支付赔款8727.6万元。2016年“海马”台风来袭,承保机构在1天内立即赔付,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笔,得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好评。今年8月,第13号强台风“天鸽”触发阳江、云浮两个地市的保险赔付阈值,承保机构迅速赔付1200万元和10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在完善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

今年以来,广东保监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大力推动巨灾指数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试点地市稳步增加。在原有10个地市的基础上,增加惠州、肇庆、潮州、揭阳4个试点地市。今年9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广东省巨灾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分成包1(汕尾、揭阳、梅州、阳江、潮州)和包2(汕头、韶关、肇庆、湛江、惠州)进行公开招标。目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和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已分别中标包1和包2。茂名、河源、云浮、清远4个地市自行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中茂名已确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其他3个地市招投标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二是保险方案有所优化。在省级巨灾保险协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今年的巨灾保险方案进一步得到优化,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比如梅州市在原有台风和强降雨的基础上,根据外来洪水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增加外来洪水事件作为灾因。再如,最近一次台风“卡努”来袭后,承保机构向湛江市支付台风赔款1080万元,向惠州市支付强降雨赔款450万元。三是保障期限明显延长。为进一步体现巨灾指数保险的风险平滑作用和效果,新的巨灾保险合同服务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便于从更长的时间期限内对巨灾保险成效进行总体评估。

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积极配合省级巨灾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有关部门的工作,督促广东保险业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尽快实现巨灾保险全省覆盖,推动完善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更好服务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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