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存在:
一、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时任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宋作鹏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业务主管鲍达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宋作鹏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鲍达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二、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责令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时任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宋作鹏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业务主管鲍达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宋作鹏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鲍达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上合计对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处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宋作鹏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鲍达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