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6号处罚决定。
经查,九州联合(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住所变更事项和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该公司董事长栾盛元(身份证号:420106XXXXXXXX4457),是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栾盛元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