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8〕11号)内容公布]
当事人:朱杰
经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丽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瑞丽市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时任国寿财险瑞丽市支公司临时负责人朱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朱杰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云南保监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