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监局健全保险中介协同监管机制 扎紧织密强监管笼子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8-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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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金融工作加强协调监管精神,黑龙江保监局与黑龙江省工商局联合出台文件,强化保险中介登记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扎紧织密监管笼子。一是规范工商登记事项把好前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前置环节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名称应包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字样,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经营范围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等事项;明确告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变更等事项应及时到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动态监测预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保险中介行业企业登记注册后,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保险中介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协同监管系统,供保险监管部门查询下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三是强化协同监管治理乱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打击保险中介领域抽逃注册资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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