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车船税税源管理,防范保险机构在代征代缴车船税过程中少收、漏收或不收车船税,以及减少在车船税领域的无序竞争行为,四川保监局四举措规范辖区内车船税代征代缴工作。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车辆信息核实和录入工作,不能实现车架号和车型信息准确匹配的,应当进行验车承保并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排量、整备质量、座位数等相关信息;二是对于免征或已完税车辆,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做好台账登记和定期申报工作;三是对于存在历史年度欠税信息、车船税信息返回异常的车辆,不得设定自动核保;四是加强中介业务管理,不得对车船税列支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