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近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29号处罚决定。
经查,2017年1月至9月期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巢湖中支)存在虚列费用的问题,套取的资金实际用于支付车险业务手续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巢湖中支罚款15万元。
国寿财险巢湖中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凌峰(身份证号码341226XXXXXXXX0111)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会计部、销售管理部等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凌峰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