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保监局联合市食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厦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2018年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明确试点范围。推动大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集体用餐、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等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肉制品、软饮料、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二是明确保障范围包括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施救费用、法律费用等。三是建立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对投保企业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指导承保机构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