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保监局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出台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力发挥保险业对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查询到被保险人所属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机动车有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修订版)》相关规定,可适当上浮保险费率;同时规定省公安厅、省发改委、湖南保监局等部门对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应依法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