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18年1月16日作出皖保监罚〔2018〕2号处罚决定。
经查明,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2016年、2017年期间,在承保某保险服务中标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列中介业务的问题;二是2017年8月期间,下辖合肥市分公司、淮南市分公司、界首支公司存在虚列业务宣传费的问题。
上述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
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朱朝晖、时任重要客户部/经纪代理业务部总经理吴巍对上述虚列中介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总经理助理薛柏、时任电子商务部/网络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林镜对上述虚列业务宣传费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总经理董晓朗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两项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董晓朗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朱朝晖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薛柏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吴巍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林镜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