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敏)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7-12-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于2017年12月1日作出阜阳保监罚〔2017〕11号处罚决定。

经查,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执行董事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变更住所未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东股权未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足额投保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上述五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26.5万元。

陈敏(身份证号码340603XXXXXXXX422X)时任安徽华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唯一董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敏警告并罚款10.2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