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8-03-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保监许可〔2018〕 273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报批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示范条款(条款编号H2017102)。

二、同意你公司以下保费计算规则: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F2018101)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与你公司经批准的商业车险综合示范产品保持一致。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使用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相关提示、说明和理赔服务工作,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示范条款和费率基准(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下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3月3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