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1月8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1号处罚决定。
经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北分)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产品说明会录音录像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合众人寿北分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合众人寿北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爱东(身份证号:210211XXXXXXXX0417),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爱东处以警告、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合众人寿北分营销部经理阮啸(身份证号:110108XXXXXXXX4932),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阮啸处以警告、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