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士宏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布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8-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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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8〕2号)内容公布]

当事人:何士宏

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洱源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行为,一是承保业务资料不真实。二是理赔业务资料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何士宏2005年担任人保财险洱源支公司副经理,2016年9月30日担任人保财险洱源支公司临时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士宏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云南保监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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