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18年1月18日作出皖保监罚〔2018〕3号处罚决定。
经查明,安徽华瑞公估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撤销事项、未按规定报送监管报表等问题。安徽华瑞公估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局决定对安徽华瑞公估警告并罚款1.4万元。
安徽华瑞公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季学军(身份证号码340202XXXXXXXX0011)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季学军警告并罚款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