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近日作出皖保监罚〔2017〕26号处罚决定。
经查,2017年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将部分车险业务虚挂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套取资金用于返还投保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6个月。
胡旭光(身份证号码340824XXXXXXXX0038)时任人保财险潜山支公司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陈先平(身份证号码342826XXXXXXXX0037)时任人保财险安庆市分公司高管(公司内部职务),分管车辆保险部,对上述行为亦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旭光撤销任职资格,对陈先平警告并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