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罚〔2017〕51号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7-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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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17〕51号

当事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营业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八王寺街

负责人:齐云海

当事人:齐云海

身份证号:

职务: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住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

当事人:张卓

身份证号:

职务: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助理

住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用

2016年至2017年9月经营期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将557.32万元的公司直销业务虚构为董新等个人代理人的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139.32万元。

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卓、总经理齐云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2016年至2017年9月经营期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通过业务宣传费、车辆使用费、公杂费等科目虚假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用96.29万元,其中,4.99万元系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74号)下发后发生。

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卓、总经理齐云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业务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责令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3个月,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撤销张卓的任职资格,对齐云海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保监局

2017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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