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存在: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华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处罚款12万元。
时任华安产险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何莹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时任华安产险贵州分公司营销管理部经理助理杜宇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何莹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杜宇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