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京保监罚〔2018〕2号处罚决定。
经查,北京润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盛经纪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告住所变更事项的问题,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的问题,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我局决定对润盛经纪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时任润盛经纪公司总经理刘子俊(身份证号:620102XXXXXXXX5353)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决定对刘子俊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