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积极防范化解保险消费投诉风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出台《天津保险消费投诉快速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辖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统一快速处理流程。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明确快速处理时限,细化办结件类别及相应办结方式,在快速处理时限内完成响应、调查、处理、回访、办结、报告等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落实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投诉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三是强化监管考核手段。在现有的保险消费投诉通报基础上,增加快处解决率、快处撤诉率指标,并将相关数据和信息将作为公司服务评价等日常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投诉量大、投诉增长率高或投诉处理时效差的保险公司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