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同时划红线 银保监会酝酿寿险中短期产品新规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姜鑫 2019-03-20 07: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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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中短期业务或将再迎政策上的规范调整。

近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正在向人身险公司就中短期产品新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意见。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与以往相比,新规拟对中短期产品比例设定新的要求,即自2020年开始,不超过当年总规模保费的20%。

征求意见稿对中短期产品做出了定义:即人身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中短期产品”这一名称较原来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发生了变化,少了“存续”两个字。2016年3月18日,原保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彼时该险种名称为高现金价值产品,《通知》中更名为中短期存续其产品,监管层给出的定义是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从征求意见稿中不难发现,监管机构正在不断的修正中短期产品的相关规则包括名称,这也意味着市场对这类产品的理解不断深入,而这次的征求意见对以往模糊地带作出了明确”,一位保险公司高管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同时,虑到个别险企资产负债匹配和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开展中短期产品实时做了调整,理解为松绑不为过。”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短期产品“名实相符”,即产品的保险期间要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具体要求是中短期产品开发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退保率假设、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等设计为中短期产品。

2014年、2016年原保监会曾分别发文,重点规范过高现金价值产品、中短存续期产品两种业务。2016年关于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定为,3年期以下的产品销售额度不高于总体限额(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的50%。2017年增加规定,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时,一年内不予批设分支机构。

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对此做出了调整:要求保险公司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中短期业务占比逐步下调至合理范围内。具体为,2020年开始,各公司中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的额度与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挂钩。即自2020年开始,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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