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结束日期的临近,业内人士呼吁,充分总结、评估试点地区运行经验,希望如期在2019年5月份启动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
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此举被视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迈出第一步。
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业内人士表示,应对老龄化社会,需要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已成为业内共识。实践层面,必须针对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和职业年金发展缓慢、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建立等现状,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