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4个坑,只要踩了一个,你的保险就悬了!

来源:和讯网 2020-05-24 21:30: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各位好,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是什么、怎么合理应用的问题,昨天已经给讲透了。但整个过程看来还是挺担惊受怕的,终归不是个正途。

毕竟能在两年后幸免的只是少数幸运儿,正常投保的大多数情况还是有很多事情要认真面对的,倒也不是为了体现买一份保险有多么难,只是因为这些问题不挨个面对,在将来理赔时也必然会留下隐患。如果选择直接无视或者跳过这些问题,仅追求买下时的那份安心,终究只是一时的安慰,无法做到真真正正的踏实。

当然,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自己跳过这些问题,其实我知道大家对这种事关自己生死的事从来都是极度重视的,奈何有时我们会受到他人的误导,所以才会留下后患。我们在予以他人信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一些禁区。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都有哪些行为禁区值得注意:

医保卡外借

关于医保卡外借的话题,真的是老生常谈了。

医保卡外借这事的处理其实很严格,不仅仅是拿去办理门诊挂号、住院的事,就连只是外借替他人购药这事都会留有后患。

就比如自己的医保卡借出去,被拿来开了控制血糖的药,明明不是自己血糖有问题,但自己的医保卡购药记录上被来了这么一笔。将来让核保的人查到,怎么判断到底是不是你的血糖出了问题?

所以如果已经有了这种情况,建议及时补充告知,不然就因为自己以前好心,结果反倒又给自己添了堵,有冤也没地方说去……

病历资料不全

病历资料不全是会带来两层困扰:

1.你自己购买时,就不好回顾自己的既往症,更不好判断自己该怎么填健康告知,这一层面最容易留下各种隐患。

2.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在人工核查你的保单时,以医学专业的眼光审视你提交的材料时:

一个无法推断的描述,如:待确诊、待观察

一个含糊不清的诊断,如:疑似某某疾病,需跟进复查

缺失相应的诊疗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复查报告

以上的情况大都会被选择稳妥举措――延迟承保、拒保。

上面说的那些话虽然都是本着对你负责,但是会在投保时埋坑,所以嘱咐医生少写或者不写那种含糊不清的描述,这样倒是能规避上述。

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导致材料整个丢失,也是没处说理……所以,病例、报告这些事一定留好,曾经就有后台的用户说自己很后悔把家人的病例全扔了,问了下扔病例的理由,得到的答复:这样就可以把不好的回忆全扔掉……

回忆到底能不能扔掉我是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只会让自己投保时十分被动……

乱填健康告知

我相信许多朋友只要是知道有健康告知这么一回事之后,大多会认真对待的,但苦恼是如何填写才能做到稳妥。对此,我的意见有两点:

问到的情况,根据实情作答;

没问的情况,不要写那么多。

怕以后不赔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健康告知写了一大堆内容,恨不得把自己的前世今生全写进去,其实根本没这个必要。

因为健康告知的问询时间是有范围的,通常就会问到近两年的情况,个别问题会追溯到五年前。所以超出时间范围的问题,你大可不用回答。关于不过度告知这点也可以放心,内地保险的告知原则目前还停留在有限告知的阶段,和香港那边一问就跟招供一样的无限告知还是有区别的。

而且健康告知的填写要遵循一个原则:根据自己有的病史,且能提供得了病历资料来告知。

如果填写了太多却又拿不出相应的病例材料,那就得面临本文第二点的困扰……这样往往就会在投保和理赔时把自己的路给生生堵死……

所以如果自己没谱也不懂千万别自己随便拿主意,更不要画蛇添足,万一写的太飘,葬送了自己投保和获赔的机会,那就真的是有苦难言了……

侥幸心理作祟

我相信肯定还是会有人觉得麻烦就不填健康告知了,试图撞大运熬过两年,然后利用昨天文中提到的补充告知来渡过这一关。

但是切记,只有能侥幸熬过了两年,才有资格那么搞;但更多时候会在一年内被筛查出来,被强制解约了也属于被拒保,这拒保记录一留下,以后再换其他公司投保就很难办了。

就比如下面这张图:

这是一部分公司针对有过这种被拒保记录的问询,因为他们在后续判断时会一定程度的参考上一家的核保结果。

有的公司是一刀切,之前公司怎么处理的,到他们那也是看都不多看了,就直接照做一次。对于这类的,那是没机会再作健康告知了,上回要是拒保,这回还是拒保。

不过有的公司倒是不会绝对认可上一家的结果,依然会仔细的再审核一遍,结合自家公司情况作出自己的判断。对于这类公司,他们的产品大多存在核保宽松的政策,所以会进行重新评判。

但不论是上面哪一种,都会导致局面变得复杂、被动。

所以,实际投保中如果产品不合适就多换几家尝试,千万别心存侥幸就直接投了,这事要是在一棵树上吊死,那就是真的吊死了……

因此,希望大家对上面的4个问题加以重视,在未来真的要投保时,先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我的助手为好友,找他对接专家咨询清楚之后再下单。

END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小司淘保。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