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杨建标)及相关责任人郭进来、丘明燕、张丽晴,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处三十七万元罚款;(二)对郭进来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对丘明燕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对张丽晴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罚款(厦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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