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4日收到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乔传淑)及相关责任人汪建军、许堃、姚瑜、刘芳、唐永新,因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是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四是违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许堃、姚瑜、刘芳、唐永新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永新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建军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35万元。对汪建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许堃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姚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刘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唐永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15号)。
中国人寿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中国人寿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683.85亿元,同比上升7.16%;归母净利润178.85亿元,同比上升18.04%;扣非净利润179.22亿元,同比上升18.06%;负债率91.39%,投资收益573.74亿元。
中国人寿(601628)主营业务:提供人寿保险及年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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