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彭吉海)及相关责任人张见、谭超田、李国属、丁扬、刘重、杨帆,因1. 违规投资设立SPV公司;2. 违规利用SPV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 编制虚假报表和资料;4. 风险控制不到位;5.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对张见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谭超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国属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丁扬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刘重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杨帆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渝金管罚决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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