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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用保证保险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保险 2023-08-04 1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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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彭吉海)及相关责任人张见、谭超田、李国属、丁扬、刘重、杨帆,因1. 违规投资设立SPV公司;2. 违规利用SPV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 编制虚假报表和资料;4. 风险控制不到位;5.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对张见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谭超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国属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丁扬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刘重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杨帆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渝金管罚决字〔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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