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陈洪波)及相关责任人张国能、苏宇阳,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张国能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对苏宇阳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闽金罚决字〔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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