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王立群)及相关责任人张国华(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范虹(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因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未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给予张国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范虹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冀金罚决字〔2023〕4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