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胡 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罚款16万元(苏金罚决字〔2023〕4号)。
另外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胡 强因对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苏金罚决字〔2023〕3号)。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