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翁健钦)及相关责任人陈晓阳、陈晓敏、池剑锋、傅爱娟、林丽妹,因1.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2.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一百六十一条、一百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一百七十二条,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对陈晓阳给予警告,并处1.6万元罚款;对陈晓敏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池剑锋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对傅爱娟给予警告,并处0.3万元罚款;对林丽妹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莆金监罚决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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