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巨灾险先行先试 财险成立3年可入共同体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2015-04-28 07:45: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

近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下称“地震共保体”)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保险业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的有益探索,推动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地震共保体成立大会并在讲话中指出,地震共保体是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探索,作为新生事物,从出现到成熟需要一个先起步、再完善,先发展、再改进的过程。地震共保体要做好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地震共保体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加入,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只要成立3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且具有较完善的分支机构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经营相关险种的承保理赔经验,即可申请加入地震共保体。目前的地震共保体由45家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加入意愿的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周延礼要求,下一阶段要做好地震共保体运行筹备工作,扎实推进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包括:建立巨灾信息平台,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地震共保体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完成业务清分和资金结算,逐步积累灾害数据信息,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加大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广覆盖、保基本”的方式,为全国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地震风险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保障充分、成本低廉、体验良好”的住宅地震保险服务;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着手研究制订共同体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控,专业化、具体化管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