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风险 警示:高额回报诱惑

来源:证券日报 2015-10-15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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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险资管理、相互保险等领域进行了修改。其中,新增的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分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意味着保险法首次将各类相互保险组织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

从国内相互保险的发展来看,已获得保监会批复的相互保险组织仅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1家,另有不少相互保险组织在获得保监会报批之前,以互联网公司的形式通过微信、手机APP的形式开展业务。《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五大互助平台的会员总数已经超过66万人。

国内相互保险公司仅1家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基金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客户不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利润分配给股东;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会员即客户,一人一票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的盈余全部返还给会员。

虽然相互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国内的相互保险业务开展较为缓慢,相互保险占保险业务的比重远低于国际水平。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从机构来看,已获得保监会批复及开展相关业务的相互保险组织仅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1家,但有不少机构以互联网公司的形式经营相互保险,这类机构借助手机APP、微信等互联网形式,会员发展较快。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前的2月份,保监会正式下发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的地位被扶正,各路资本成立相互保险的热情被激发出来。

最新消息显示,9月份,保监会已受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信美相互人寿及汇友建工相互保险3家互助保险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资料显示,众惠保险由昆吾九鼎投资、大连先锋投资、深圳前海新金融投资等9家公司共同筹建,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信美相互人寿的发起会员人主要包括汤臣倍健、腾邦国际、新国都、博晖创新,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

除了上述3家公司外,还有多家互助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工作,如中海达财产相互保险、众康互助保险和万诚相互人寿保险。

相互保险无需向公众筹资

在各路资本纷纷进入相互保险的同时,类相互保险的风险也暴露出来。

记者近期获悉,为防范“类相互保险组织”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的风险,并给中介机构下发《保险中介机构涉及“类相互保险组织”情况表》,要求中介机构上报相关情况。

保监会要求中介机构排查两大风险:一是保险中介机构是否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设立“类相互保险组织”,向加入组织的成员事先收取较小数额费用甚至无需缴费,待发生成员意外死亡、患病等事件后再向全部成员征集钱款予以救助。

二是保险中介机构是否为“类相互保险组织”提供服务。排查还包括类相互保险机构的组织宣传、经办渠道(网站、微信、微博等地址)、运作模式、人员规模、资金筹集渠道等方方面面。

保监会此前曾提示消费者,“我会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保监会表示,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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